1.事故认定书送达超三日,通常无法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规定,对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逾期不受理。
2.若能证明事故认定书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可在赔偿诉讼时向法院提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法院会审查事故责任,有权重新划分。
1.事故认定书过了三日后通常不能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按规定当事人需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若有证据表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问题,即便过了复核期限,也可在后续赔偿诉讼程序中解决。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也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3.建议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尽快审查,若有异议及时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错过复核期限,应积极收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事故认定书过了三日后通常不能书面复核,但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问题,可在后续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需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所以过了三日一般无法再进行书面复核。然而,如果能拿出证据表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可在后续赔偿诉讼里向法院提出异议,阐述理由并提交证据,法院会审查判断事故责任,也有权重新划分。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清晰准确地提出复核申请,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复核程序。
(二)若已过三日,但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问题,准备好能证明上述问题的证据,在后续赔偿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明确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后无法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明确的时间限制,目的在于保障事故处理的效率和程序的规范性。
(2)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且超过复核申请期限,并非没有救济途径。当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时,可在后续赔偿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并且有权依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这体现了司法对事故认定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提醒:
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若错过期限需收集充分证据在诉讼中提出异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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