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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够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遗产。若要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未表示则视为接受。
1.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不过放弃表示必须是真实意愿,若受欺诈、胁迫可请求撤销。
2.放弃继承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权益,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建议继承人在决定放弃继承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谨慎作出决定。作出放弃表示应确保是真实意思,避免因不了解法律陷入不利局面。债权人发现放弃行为损害自身利益,要及时依法维护权益。
2025-08-22 0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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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遗产。
(2)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未作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3)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后,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4)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意愿,若受欺诈、胁迫,可依法撤销。
(5)放弃继承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权益,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提醒:放弃继承需谨慎,要确保是真实意愿。若涉及较大利益或可能影响他人权益,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2 04: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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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避免因未作表示被视为接受继承。
(二)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后,无需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但要确保放弃是真实意愿,若受欺诈、胁迫可请求撤销。
(三)放弃继承时需考虑对其他继承人权益的影响,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可主张放弃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8-22 04:0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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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开始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遗产。若要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未表示则视为接受。
2.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放弃必须是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的可撤销。
3.放弃继承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权益,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该行为无效。
2025-08-22 03:1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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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后对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可不负责,但放弃表示要真实,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其放弃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作表示则视为接受。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后,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不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真实意愿,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依法撤销。并且,若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果您在继承问题上有疑惑,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2 02:5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