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仙桃法律咨询 > 仙桃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死亡后遗产如何清偿债务

死亡后遗产如何清偿债务

王* 湖北-仙桃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1 00:12:51 375人阅读

死亡后遗产如何清偿债务

其他人都在看:
仙桃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仙桃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遗产清偿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2.执行清偿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遗产。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偿债,不足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二者按比例偿还。
4.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2025-08-21 06:03:0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执行时要为特定继承人留必要遗产,不同继承情况有不同清偿顺序,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可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和税款,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执行清偿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是必要保障。在继承方式上,若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不足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二者按比例偿还。而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主体,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合理。如果在遗产债务清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21 05:09:02 回复
咨询我

1.遗产清偿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部分自愿偿还除外。执行清偿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遗产。
2.若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偿债,不足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二者按比例偿还。
3.解决措施和建议:继承人应先确定遗产实际价值,明确债务范围。对于可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提前预留必要遗产份额。在有多种继承方式时,按规定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放弃继承或受遗赠要及时作出书面声明,避免后续纠纷。

2025-08-21 04:06: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限定继承原则是核心,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若自愿偿还也可行。比如遗产价值为一定数额,债务超出该数额,继承人仅需在遗产价值内偿还。
(2)保障特殊继承人权益,执行清偿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3)不同继承方式下债务清偿顺序有别。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先法定后遗嘱和遗赠;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按比例偿还。
(4)放弃继承或受遗赠者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提醒:在处理遗产清偿债务时,要严格遵循法定规则,注意为特殊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不同继承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1 02:40:15 回复
咨询我

(一)继承遗产时,先确定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仅以该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若自愿偿还也可行。
(二)执行清偿时,要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
(三)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时,先让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偿债,不够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四)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就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8-21 02:04:43 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死亡遗产不够清偿债务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是没有消失的,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债务人死亡后追要债务: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人死亡遗产不够清偿债务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是没有消失的,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债务人死亡后追要债务: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答如下,周某与于某系朋友关系,于某因经营生意需要,向周某借款3万元,一年后,于某因车祸身亡,由于于某生前为单身,因此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由于某父母获得。周某认为于某欠自己的钱款应由于某父母在继承的财产和死亡赔偿金中予以偿还,遂将于某的父母诉至,请求其偿还钱款,但在案件审理中周某又不能提供于某生前所拥有的相关财产的证据,且于某父母并不认可继承了于某生前财产,只是承认得到了一笔死亡赔偿金,且不同意用该赔偿金偿还债务。第一种观点认为,周某的债权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于某父母因于某死亡获得了远高于3万元的赔偿金,即便周某不能证明于某父母继承了于某生前其他财产,也可以获得从该死亡赔偿款中获得偿还。第二种观点认为,周某的债权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从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所以本案中,于某父母在不同意偿还的情况下周某的债权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从遗产继承的角度理解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上可以看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的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两种人,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的。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来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实质问题。对此,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综上,本案中,周某在没有证据证明于某有遗产被于某父母继承的情况下请求受偿欠款,而于某父母又不同意使用死亡赔偿金代偿时,周某的债权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债务由谁来还

    专业解答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你的债主去世了,他们留下的遗产如果没什么人要也没人送的话,那这些钱就要交给政府去做些社会公益项目。要是这位债主曾经是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得的遗产就归那个集体所有。不过咱们说现实点,要是债主死后什么都没留下或者留下的东西还不够还债的,那这笔债可就没法用遗产来还了。

    2024.10.29 1439阅读
  • 债务人死亡未留遗嘱有效吗

    专业解答大家好。我来给你们科普一下,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嘛,就是如果有个人死了,可是他的后代亲友都没人送东西给他,那这些剩下的财产就全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再者就是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员,那份财产就会直接归属他们的单位。但是,这个规定讲的其实不是还债的那回事儿,主要是想说的是财产怎么分发出去。

    2024.10.29 1160阅读
  • 债务人死亡如何用遗产清偿

    专业解答当那个欠债的人挂了以后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拿来还那些该交的税钱和欠下的债。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或者说是法律法规,根据第1161条的说法,继承人就得用他们从那个人那儿继承来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这笔钱和债。要是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还。当然了,如果继承人觉得不想要这个遗产,他们也就不用管那个死人欠的税和债要怎么还。

    2024.10.29 1327阅读
  • 债务人死亡有遗产怎么执行

    专业解答别担心,继承人是可以选择只帮着还到遗产能支付的数额为止,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再多掏腰包。而且如果继承人觉得不想接受这个摊子,他们也是完全可以放弃继承权,不用去管老爸、老妈生前还有哪些没有还的账单、税收之类的。

    2024.10.29 1162阅读
  •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还可以起诉吗

    专业解答假如欠债的那个人死掉了,连个亲人朋友都没有,也没人愿意把遗嘱给他,那他剩下的那部分钱就会归国家或者他所在的那个集体所有,主要用来做点公益活动用。这么说那位欠债人的遗产最后还是得用来还账,反正总不能让大家都赔本,除非他留下的东西不够还原本他欠的那些债才行。所以,要是这位欠债人真的剩下的钱不够还掉原本欠下的债了,那么那些借给他钱的人可能就要失望,他们可能没法再找那个人的遗产去要回自己的钱了。

    2024.10.29 1035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