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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父母的遗产给谁继承

明** 湖北-黄石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5 23:39:16 350人阅读

儿子死了父母的遗产给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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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子有子女时,其子女要及时收集自身与儿子、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代位继承原本儿子应继承的祖父母遗产份额。

(二)儿子无子女时,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的其他子女、父母的配偶等,可先自行协商遗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三)若存在遗嘱,继承人需确认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咨询专业律师,按遗嘱内容确定遗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5-08-16 06: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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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先于父母死亡,若儿子有子女,其子女能代位继承儿子本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也就是以代位继承人身份继承祖父母遗产。
2.若儿子无子女,父母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除去已去世儿子,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
3.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内容确定遗产归属。

2025-08-16 04:4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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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子先于父母死亡,有子女时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无子女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确定遗产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以保障家族财产的合理传承。若儿子无子女,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参与遗产分配,去世儿子不参与。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按遗嘱内容分配。这既尊重财产所有者意愿,也维护法定继承的公平性。若对遗产继承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16 03: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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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先于父母死亡,若儿子有子女,其子女能以代位继承人身份继承祖父母遗产,代位继承原本儿子应继承的份额。这是保障家族财产传承和晚辈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维护了家族财产流转的合理性。
2.若儿子无子女,父母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除已去世儿子)、父母可参与继承。
3.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归属则按照遗嘱内容确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家庭财富传承时,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避免日后纠纷。若涉及代位继承或法定继承,相关当事人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025-08-16 02: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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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儿子先于父母死亡且儿子有子女时,根据法律规定,儿子的子女能够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原本属于儿子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份额。这种代位继承保障了家族财产在直系后代中的延续。
(2)若儿子无子女,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时,除已去世的儿子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像父母的其他子女、父母的配偶,可依法继承遗产。
(3)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归属将依据遗嘱内容来确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提醒:处理代位继承或法定继承事务时,需确保相关证据完整,若对遗嘱效力、继承份额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6 01:08: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者女儿和死者父母谁优先继承遗产?问题解答如下,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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