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能起诉。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若前夫阻碍行使探望权,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该权利。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如果获得生效判决后,前夫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发现前夫阻碍探望孩子,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与前夫积极沟通,尝试协商解决探望问题。
3.若协商无果,果断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探望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益,不容随意剥夺。
(2)当出现前夫阻碍行使探望权的情况时,受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实际状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合理判决。
(3)若获得生效判决后,前夫依旧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当事人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本身。
提醒:
遇到前夫阻碍探望孩子的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前夫拒绝探望孩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在起诉时有力证明对方阻碍行使探望权。
(二)准备起诉材料。写好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求,如要求按照一定时间、方式行使探望权等,同时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对方住所地法院。
(四)若获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若前夫不让看孩子,可起诉维权。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需协助。
2.若前夫阻碍探望,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利于孩子身心和保障权益的原则,结合实际判探望时间和方式。
3.若前夫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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