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分立时,若和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照此协议来处理债务,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约定。
(2)若未达成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实现更有保障。
(3)分立公司内部可约定债务分担,但此约定仅在分立公司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一方承担债务超过内部约定比例,可向另一方追偿,以此平衡分立公司间的利益。
提醒:
公司分立时应重视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分立公司内部约定债务分担时,要考虑追偿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公司分立后债务处理有明确规则。公司分立时若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公司内部虽可约定债务分担,但此约定仅对分立公司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分立时,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分立公司在内部约定债务分担比例时,要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风险,合理确定分担方案。
3.当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时,各公司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拖延导致法律风险。若一方承担债务超过内部约定比例,及时向另一方追偿。
结论:
公司分立后,有与债权人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债务,无协议则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公司内部可约定分担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超比例承担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的债务处理有明确规则。当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应按此协议执行,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没有这样的协议,分立后的公司需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分立公司之间可以在内部约定债务分担比例,这属于公司内部的安排,但这种约定只在分立公司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主张。比如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向任一或全部分立公司主张债权。若分立公司一方承担债务超过内部约定比例,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大家在公司分立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公司分立时和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按照协议来处理债务。
(二)没有达成协议的,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或全部分立公司主张债权。
(三)分立公司内部可约定债务分担,但此约定只对分立公司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四)若一方承担债务超过内部约定比例,可向另一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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