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刑事立案和逮捕的条件。立案时,要准确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排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二)在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时,要确保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
(三)必须遵循先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再在符合条件时适用逮捕措施的顺序,不能颠倒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能申请逮捕,没有“申请逮捕令”的说法。
2.刑事立案和逮捕条件不同。立案需有犯罪事实且要追究刑责,即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且无免追责的法定情形。
3.逮捕要满足三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罪、毁灭证据等。只有先立案,符合条件才会逮捕嫌疑人。
结论:
不存在“申请逮捕令”的说法,应是申请逮捕。刑事立案和逮捕有不同条件,需先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符合条件才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里,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申请逮捕令”的表述有误,正确的是申请逮捕。刑事立案与逮捕的条件存在明显差异。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存在触犯刑法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不存在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而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等)。只有先完成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才可能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如果您在刑事诉讼相关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正确说法是申请逮捕而非申请逮捕令,刑事立案与逮捕条件不同。立案需有犯罪事实且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存在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同时不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
2.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等。
3.只有先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符合条件时才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为保证司法程序合法公正,司法机关立案时应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决定逮捕时要综合考量各项条件。
法律分析:
(1)刑事立案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措施,二者条件存在差异。立案要求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要存在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同时不能有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2)逮捕则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等。
(3)只有先完成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当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才会对其适用逮捕措施。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立案与逮捕条件的判断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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