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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其危困、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监护人仍需负担相关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制度旨在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当监护人出现上述严重不当行为时,其他依法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这是为了确保被监护人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和生活。比如虐待被监护人,会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长期不管被监护人生活,使其处于危困状态;恶意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侵害其合法权益。即便监护权被撤销,监护人基于血缘等关系,仍需依法继续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若大家在监护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解决方案。
2025-07-24 06: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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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况时,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二)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原监护人仍需依法继续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025-07-24 04: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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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主要有三类。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例如虐待、伤害被监护人;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如长期对被监护人生活不管不顾;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恶意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提出申请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含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即便监护权被撤销,监护人仍需依法继续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相关个人和组织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资格。
2.对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法院要监督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日常关注和保护。
2025-07-24 02: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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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如虐待、伤害,严重危及被监护人身体和精神健康,这违背了监护职责的基本要求。
(2)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这同样不符合监护的法定要求,法院可介入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恶意处分财产,也会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有关个人和组织可作为申请主体启动撤销程序。并且,即便监护权被撤销,监护人仍需承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提醒:
当发现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时,相关个人和组织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7-24 02: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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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如虐待伤害;怠于履职或无法履职还拒绝委托他人,使被监护人陷入危困,如长期不管生活;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如恶意处分财产。
2.可申请的主体: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
3.撤销监护权后,监护人仍需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2025-07-24 02:24: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