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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判给母亲父亲就没关系了吗

王* 湖北-黄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7.22 02:11:22 361人阅读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母亲父亲就没关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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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可行使探视权,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方式定期看望孩子,增进亲子感情。
(二)父亲应承担孩子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对孩子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负有监护责任。若母亲侵害孩子权益或不适宜继续监护,父亲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07-22 07: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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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母亲,父亲仍有法定权利。父亲有探视权,可按协议或判决定期看望孩子,维系亲子关系。
2.父亲也有法定抚养义务,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即便离婚,父亲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对孩子人身、财产等有监护责任。若母亲不适宜继续监护,父亲可依法变更抚养权。

2025-07-22 07: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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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父亲仍有探视权等权利,需承担抚养费等义务,还是法定监护人之一,必要时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亲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拥有探视权,能定期看望孩子、与之相处,这有助于维护亲子关系。并且父亲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父亲还是法定监护人之一,对孩子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负有监护责任。若母亲出现侵害孩子权益等不适宜继续监护的情况,父亲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离婚后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2 06:2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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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父亲仍有法定权利义务。父亲有探视权,可按协议或判决定期看望、陪伴孩子,维系亲子关系。同时,父亲是孩子法定监护人之一,对孩子人身安全和财产负有监护责任。

2.父亲需承担抚养义务,要支付孩子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若母亲出现侵害孩子权益等不适宜继续监护的情况,父亲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建议双方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友好协商探视和抚养事宜。若有纠纷,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5-07-22 05:1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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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虽判给母亲,但父亲拥有探视权,可依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定期看望孩子、与孩子相处,保障亲子关系。
(2)父亲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父亲仍是法定监护人之一,对孩子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负有监护责任。
(4)若母亲出现侵害孩子权益等不适宜继续监护的情况,父亲有权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

提醒:父母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从孩子利益出发,若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7-22 03:57:57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3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没有能力或不具备抚养条件,10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也是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较有利于孩子,在女方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归女方抚养。  如果孩子10岁以上,一般都是尊重孩子的选择,孩子愿意和谁生活就会判给谁。  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  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请求。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3)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2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从以下3点考量: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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