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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侵权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牟* 天津-东丽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5.07.17 14:13:47 431人阅读

第三方侵权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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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时,要是第三方侵权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又没免责或减责情况,那第三方就得担全责。

在有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与有过失情形下,侵权人责任会减轻。

多个侵权人共同侵权,构成共同侵权,需连带担责,第三方不是独自担全责。

特殊侵权领域,像高度危险作业,即便第三方侵权,作业人等也可能担责,第三方不一定担全责。得依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判断。

2025-07-17 19: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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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第三方侵权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解析:
在一般侵权责任里,若第三方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无免责或减责事由,第三方就得承担全部责任。但要是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也就是存在与有过失,侵权人责任会减轻。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构成共同侵权时,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不是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在特殊侵权领域,像高度危险作业等,即使有第三方侵权,作业人等可能仍要担责,第三方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判断第三方是否承担全部责任,需综合考虑具体侵权情形、法律规定及相关证据。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第三方侵权责任认定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18:4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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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侵权是否承担全部责任不能简单判定,要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
1.一般侵权责任里,若第三方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无免责减责事由,第三方需担全部责任。但要是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即与有过失,会减轻侵权人责任。
解决措施:在处理纠纷时,需全面收集证据,清晰界定双方过错程度。

2.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此时并非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建议:共同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应积极协商责任分配,避免互相推诿。

3.特殊侵权领域,如高度危险作业等,即便有第三方侵权,作业人等可能仍要担责,第三方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措施:特殊侵权纠纷中,要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025-07-17 17: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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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侵权责任下,当第三方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唯一原因,且无免责、减责事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影响责任的划分。

(2)若被侵权人存在与有过失,即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侵权人责任会减轻。

这是考虑到被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也起到了推动作用,所以在责任分配上会相应调整。

(3)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不是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共同侵权意味着多个侵权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侵权行为,他们对损害结果都有责任,需共同承担。

(4)特殊侵权领域,如高度危险作业,即使第三方侵权,作业人等可能仍需担责,第三方不一定负全部责任。

特殊侵权领域基于特殊的归责原则,更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以及对特定行业的规范。

提醒:
遇到第三方侵权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2025-07-17 16: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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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第三方侵权纠纷,首先要收集和固定证据,比如侵权行为发生的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能清晰呈现侵权事实和经过。
(二)判断是否存在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仔细分析被侵权人的行为对损害发生起到了什么作用。
(三)确定是否属于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若存在这种情况,要明确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四)查看是否属于特殊侵权领域,依据该领域的特殊规定来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025-07-17 14:50:46 回复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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