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我国仅深圳出台个人破产条例可实现类似个人债务清理,其程序费用包括破产事务管理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支付费用时可申请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拨付。
法律解析:
在我国,除深圳外没有个人债务清零制度,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是解决个人债务问题的特殊途径。破产程序中的费用分为两部分,破产事务管理费用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收取,用于案件管理等事务,费用依债务人财产状况确定;案件受理费用由法院收取,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且最高不超30万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经申请和法院审查确认,可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中拨付。若您对个人破产条例及相关费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深圳出台的个人破产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类似个人债务清零作用,其程序费用有两方面特点。
1.破产事务管理费用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收取,用于破产案件管理、调查等事务,具体金额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确定。这能确保费用收取合理,与债务人实际情况相匹配。
2.案件受理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作为案件受理成本,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经申请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中拨付,保障了程序的顺利进行。
建议进一步明确费用收取的具体细则和标准,提高透明度。同时,加强对个人破产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法律分析:
(1)我国仅深圳出台个人破产条例来实现类似个人债务清理。该程序费用涵盖两方面,破产事务管理费用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收取,用于破产案件管理、调查等事务,具体金额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确定。
(2)案件受理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作为案件受理成本,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经申请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中拨付。
提醒:
申请个人破产程序及费用规则较复杂,各地情况不同,面临债务清理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费用构成。要清楚深圳个人破产程序费用包括破产事务管理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前者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收取用于相关事务,依债务人财产状况确定;后者由法院收取作为受理成本,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
(二)关注费用处理。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可申请法院审查,确认后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中拨付。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收取的破产事务管理费用和人民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从市个人破产保障基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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