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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金额累计是从什么时候算的

郑* 广东-阳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06 16:43:38 376人阅读

赌博金额累计是从什么时候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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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定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通常依具体案件和执法司法实践判定。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中,对于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单次赌博活动,金额累计一般从该活动开始计算。而当涉及多次赌博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统计时间段。例如,对于连续一段时间内有关联性的系列赌博行为,司法机关会将这段具有关联性的时间作为统计周期,以此来查明赌博的规模和危害程度。公安机关在处理赌博案件时,会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累计金额及其起始时间,然后依据治安管理或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在赌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06 21: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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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法律未对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作出明确统一规定,具体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执法司法实践。单次赌博活动从其开始计算累计金额;多次赌博涉嫌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综合考量确定时间段。
2.为使赌博案件处理更规范合理,司法机关可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累计起始时间的认定规则,制定统一的指导标准。同时,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准确认定赌博金额及起始时间提供坚实支撑。另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更精准地处理赌博案件。

2025-07-06 20: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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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目前法律对于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并无明确统一规定,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执法司法实践。
(2)对于单次赌博活动,累计金额起始时间一般从该活动启动时计算。
(3)针对多次涉嫌违法犯罪的赌博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确定统计时间段。例如存在连续且有关联的系列赌博行为,司法机关会把具有关联性的一段时间当作统计周期,目的是查明赌博规模与危害程度。
(4)公安机关在处理赌博案件时,会收集证据来明确累计金额及其起始时间,再依据治安管理或刑法规定进行处理。

提醒:赌博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参与赌博活动无论金额大小都有法律风险,若涉及赌博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07-06 18: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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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单次赌博活动,自行记录活动开始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配合调查时能准确提供赌博金额累计起始点。
(二)若涉及多次赌博行为,可留意自身赌博行为的规律和连续性,若存在一段时间内有关联的系列赌博,可对该时间段进行记录。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关于赌博时间和金额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需明确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来认定是否构成该违法行为及情节严重程度。

2025-07-06 18:3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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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未明确统一赌博金额累计起始时间,一般依具体案件和执法司法实践判定。
2.单次赌博活动,通常从活动开始累计金额;多次赌博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综合考量确定时间段。
3.存在连续系列赌博行为,司法机关会将有关联的时段作为统计周期。
4.处理赌博案件时,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确定累计金额及起始时间,按规定处理。

2025-07-06 18:03: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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