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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赵* 内蒙古-呼和浩特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7.02 15:55:35 364人阅读

反担保反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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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要点:
查主体。得保证签合同的人都有行事能力,担保人、反担保人得资信好、能代偿,像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这些都得好好审查。

明范围方式。把再反担保涉及的债权、利息啥的范围说清楚,选好保证、抵押这些担保方式,不能模棱两可。

盯反担保期。合理定好反担保责任的时间,开始和结束都明确,免得时间不明起纠纷。

备齐规范条款。权利义务、违约处理、争议解决办法都写清楚,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护权益。

2025-07-02 20: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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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需关注主体资格、担保范围与方式、反担保期间以及合同条款等要点。
法律解析:
在签订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时,主体资格是基础。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所签合同才有效,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良好资信和代偿能力能确保担保责任可顺利履行,审查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可降低风险。明确担保范围和方式很关键,详细界定涵盖内容能避免纠纷,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可使各方清楚责任形式。合理约定反担保期间,明确起止时间,可依约确定责任存续期限。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能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保障合同合法有效。若在签订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2 19:5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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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关键在于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面纠纷。

1.审查主体资格
对参与合同的各方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着重考察担保人、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代偿能力,全面查看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资料。

2.明晰担保范围与方式
精确界定再反担保所涉及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具体范围。同时,清楚确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消除任何模糊表述。

3.合理约定反担保期间
明确反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合理规划存续期限,以规避因时间不明确产生的争议。

4.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要全面规范,清晰准确表述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2025-07-02 18: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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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资格审查极为关键。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基础,而担保人、反担保人的资信与代偿能力直接关系到后面债务能否得到有效履行。通过查看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能更全面了解其状况。
(2)担保范围和方式务必明确。精确界定担保的具体范畴,让各方清楚责任界限;选定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在合同中写明,能避免后面不必要的纠纷。
(3)反担保期间的约定要合理且明确。起止时间的确定可保障各方对责任期限有清晰认知,减少期限方面的争议。
(4)合同条款需完备规范。清晰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不仅能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更能在出现问题时提供明确的处理依据。

提醒:
签订反担保再反担保合同务必谨慎,仔细审查上述要点,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7-02 18:0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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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主体资格上,仔细核查各方是否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担保人、反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情况直接影响后面履行,像查看资产负债表了解财务状况,通过征信系统查看信用记录。

(二)担保范围和方式要清晰。把再反担保涉及的各项费用都写明白,选择担保方式要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三)反担保期间必须明确。约定好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承担反担保责任。

(四)合同条款要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要对等,违约责任要细化,争议解决方式要确定好是诉讼还是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5-07-02 17:28:57 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办理反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一、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三)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抵押存续日期认定。《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二、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这就形成了担保法中的本担保。而反担保,是针对本担保而言的,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就是说,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最终的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方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本文主要探讨抵押方式。三、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一)依据。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主要有:第一,《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二)条件。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条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担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为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所以,从中总结房屋抵押中的反担保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二)发放贷款”。换句话说就是担保公司不能与抵押人(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第二:担保公司可以协商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第三:《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反担保协议  担保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间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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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业解答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

    2024.07.05 56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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