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工程质量纠纷法律咨询 > 我作为小包工头,工人死亡我要负哪些责任?

我作为小包工头,工人死亡我要负哪些责任?

ask****500 江苏-扬州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5.07.02 11:55:01 472人阅读

我作为小包工头,工人死亡我要负哪些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扬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0014574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27502条

根据责任大小及死者的年龄,实际需要抚养的人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我是江苏扬州专业律师,处理过你咨询的这样问题,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壹叁壹伍壹壹叁肆玖壹叁)

2025-07-04 18:20:25 回复
咨询我
189364994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14360条

你好 可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2025-07-03 11:28:16 回复
咨询我
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88398条

与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7-02 17:32:30 回复
咨询我
1395271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3212条

请介绍具体情况以便回复

2025-07-02 14:45:57 回复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6014条

您好,我们可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025-07-02 12:52: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即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该案件中提到“当时询问其情况表示没事(就是头上起了个包,无其他状况),但是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经过3天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摔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地摔倒有直接关系,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暂时无法确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