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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蒲** 江西-鹰潭 合伙联营咨询 2025.07.01 15:00:41 315人阅读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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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里,要是合伙人执业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让企业背债,这个犯错的合伙人得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就按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负责。毕竟错在他,得让他担主责,好规范其执业行为。

2.要是合伙人执业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企业负债,还有企业其他债务,那就全体合伙人一起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反映出合伙人彼此信任、共担风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划分,既惩戒过错者,又保留普通合伙基本责任特点。

2025-07-01 20: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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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执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务,过错方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及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这样的责任划分有其明确的法律逻辑。当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让其承担主要责任,是对其不当执业行为的有力约束,督促合伙人谨慎执业。而对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及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担责,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共担风险的特性。这种责任划分模式,既惩戒了过错合伙人,又保留普通合伙基本责任特征。如果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中,你遇到了责任划分相关的困惑,或者对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义务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1 19: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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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划分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这种划分能有力约束过错合伙人的执业行为,避免其因随意而为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带来巨大损失。
2.对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维护了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间基于信任的共担风险机制,有助于强化合伙人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稳固合伙企业的经营基础。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通过这样的责任划分,既对过错合伙人起到惩戒作用,规范其执业活动,又兼顾普通合伙的基本责任特征,保障合伙企业内部的信任与协作,促进合伙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平衡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分配。

2025-07-01 18:5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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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当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产生债务时,让该合伙人担责无限或无限连带,其余合伙人按财产份额担责,是合理的责任分配。这一规定可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形成有力约束,促使其在执业中保持高度谨慎,防止因不当行为损害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利益。
(2)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助于强化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与协作,使每个合伙人都重视合伙企业的整体运营,共同应对经营风险。

提醒: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明确不同情形下责任划分,执业中谨慎行事,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参与合伙事务时,充分考量潜在风险。

2025-07-01 18:0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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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要是合伙人在执业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有过错的这个合伙人得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就按自己在合伙企业里的财产份额来承担责任。这样能约束有过错合伙人的执业行为。

(二)要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里不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那就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反映出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5-07-01 16:47:14 回复

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内部追偿和划分责任一、对外部第三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一)主体清偿规则这并不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的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时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所谓主体清偿规则,又称合伙财产优先清偿规则或者穷尽合伙财产规则,是指合伙所与第三人之间为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应由合伙所作为债务的清偿主体,首先以合伙财产进行清偿。主体清偿规则,是由合伙所作为的民事主体地位所决定的。用来清偿合伙债务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积累的各项资产。(二)合伙人对外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合伙财产已经足够对外部第三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则“对外”的责任承担完毕,转为内部的责任划分。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就需要追究合伙人的个人责任。这种个人责任的承担按照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可区分为两种情形:1、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全体合伙人之间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人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承担个人责任的基本原则,除非存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它才发生改变。2、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对外未被清偿完毕的债务应该由“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来承担。如果合伙人是单个的,他就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合伙人是多个的,他们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其中的任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剩余合伙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义务。其他合伙人由于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较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对他们的责任承担范围是有所限制的:他们仅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实上在适用“主体清偿规则”时,他们就相当于已经履行了责任,之后外部债权人并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来承担其他的个人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法律进行强制规定的,也是选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必须要遵守的,它不能够通过合伙协议的其他约定而改变。二、内部责任的承担方式《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何完成内部追偿以及其他责任分配,需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同时,法律对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的内部责任承担方式并未规定。我们认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两种情形下,合伙协议应该具有不同的考量。1、存在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对外首先以合伙财产承担了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可能并未实际承担个人责任。因而我们认为,出于对合伙人质量和风险意识的警示以及对其他无辜合伙人权益的保护,应当要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由于无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仅是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而这里要求追索的主体当然就应是合伙企业,即由合伙企业而不是其他合伙人来要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进行赔偿。但是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形:例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若是首席合伙人,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他代表合伙企业来自己是极其困难的,因而对这种情形要有特殊的应对之策。此外,对于多个“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也可以在协议中有所体现。由此,建议合伙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事务所债务,如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该合伙人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若事务所怠于提出赔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首席合伙人拒不执行的,可以更换首席合伙人;存在多个“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时,其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的赔偿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划分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2、“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也存在向参与该项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追偿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在该种情形下,由于合伙人并不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而“轻过失”本身又是其他合伙人所能够预料和承受的,基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的考虑,在以合伙财产承担责任后,合伙企业不宜再进行追偿,损失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由此,建议合伙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以合伙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无权要求参与该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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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那么他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不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全体合伙人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10.11 1581阅读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分配很特别:如果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那么这个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或连带责任;但其他合伙人只需要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那么全体合伙人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体现了责任与过错相匹配的原则。

    2024.10.11 15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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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对公司债务负责。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公司负债,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余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若负债非因故意或重大疏忽,全体合伙人需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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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特许经营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如果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债务,那么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们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无限责任是无条件的,意味着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前提条件和责任范围的界定,而无限责任则没有这些限制。

    2024.10.06 1088阅读
  • 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责任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要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债务,那他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只需以出资额为限负责就行。要是因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及企业的其他债务,那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体现了风险和责任分配差异化的原则。

    2024.10.04 13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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