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状态。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停留在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例如为实施犯罪准备相关工具、进行踩点等活动。
(2)犯罪中止强调行为人主观自动性,可发生在预备或实行阶段。在预备阶段因内心悔悟主动停止后续行动,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已着手犯罪后因害怕法律制裁等主动放弃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则是实行阶段的中止。
(3)二者处罚不同,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提醒:
犯罪行为的判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处理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犯罪行为处于预备还是中止,要先看客观行为进展。若仅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可能是犯罪预备;若已着手犯罪则可能涉及犯罪中止的实行阶段判断。
(二)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若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多为犯罪预备;若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不管在预备还是实行阶段,都可能是犯罪中止。
(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若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可争取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争取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如盗窃前准备撬锁工具、踩点。它处于准备阶段,未着手犯罪,因意志外原因没进入实行阶段,处罚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在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准备时主动停手是预备阶段中止;着手后主动放弃或阻止危害结果是实行阶段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
结论: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处于准备阶段因意志外原因未进入实行阶段;犯罪中止可发生在预备或实行阶段,强调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二者处罚不同。
法律解析: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犯罪预备仅停留在准备环节,像为盗窃准备撬锁工具、踩点,此时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因外部因素未能继续。而犯罪中止更注重行为人主观的主动放弃,可能在准备时就因内心悔悟停止,也可能在已着手犯罪后因害怕制裁等放弃或阻止危害结果。处罚上,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二者的判定和处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处于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犯罪中止强调行为人主观自动放弃犯罪,可发生在预备或实行阶段。二者在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进展上有明显区别。
2.对于判定二者,司法人员要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行为所处阶段。
3.在预防层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减少犯罪意图产生。对于有犯罪预备迹象的人,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帮扶教育,引导其放弃犯罪念头。
4.对于犯罪预备和中止的行为人,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注重教育改造,使其认识错误,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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