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之前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重新申请执行。
2.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3.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情况计算起始日:规定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结论:
执行案件中,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再申请;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二年;一般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计算方式依法律文书履行规定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相关规定保障着申请人合法权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和解后若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为督促申请人及时行使权利,规定了二年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而一般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这些规定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权威。如果大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对执行申请等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便之前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也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一般也是二年,计算方式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保障权益,建议:
1.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申请。
2.执行和解时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督促对方履行。
3.牢记申请执行和恢复执行的期间,避免因超期丧失权利。
法律分析:
(1)当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这为申请人在后续发现财产线索时提供了继续执行的途径。
(2)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起算点是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这明确了申请人行使恢复执行权利的时间范围。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一般为二年,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文书的不同情况而定。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提醒:
申请人需留意申请执行和恢复执行的时间规定,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之前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马上再次申请执行,无需受其他时间限制。
(二)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要在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三)申请执行期间一般为二年,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