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在行政复议中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不知道怎么办,麻烦帮助我们分析下行政复议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期限等问题,我们是否有损失赔偿呢?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期限怎么办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期限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赔偿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三是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对追加被告、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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