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转让后成立公司股东不分红,2024年12.4号到2.8号由对方经营,这期间我不参与分红,后续对方已需要成立新公司为由让我配合注销原公司,后续又不给我新公司的实际股份,所以现在的诉求让对方返还股份折现,不想在于对方有任何联系
以公司章程主张股东分红权,并以对方违约或欺诈为由要求返还股权折现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需要协助可以加好友沟通
2025-06-13 10:15:58 回复
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协商,要求按约定给股份或返还股份折现。若协商不成,收集转让协议、经营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证明原约定情况及对方未履行承诺,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股份折现,结束和对方的合作关系。
2025-06-13 00:30:21 回复
您好,您之前和他有约定过,新公司的股份要给你多少吗?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什么的,有吗?
2025-06-13 00:18:5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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