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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快递企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拖欠快递费的一般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的留置权可留置货物,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行使留置权有明确条件。首先债权要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快递费支付期限已到;其次留置的货物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所扣货物是因该笔拖欠快递费而运输的物品;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若事先约定不能留置货物就不能行使。
(3)留置货物价值应与拖欠费用相当,不满足条件随意扣货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快递企业行使留置权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及时支付快递费,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12 12: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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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递企业行使留置权前要确认快递费支付期限已到,只有债权已届清偿期才能合法行使。
(二)所留置的货物必须是因该笔拖欠快递费而运输的物品,要保证留置货物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查看事先是否有不得留置货物的约定,若有则不能行使留置权。
(四)留置货物的价值要与拖欠的快递费用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5-06-12 1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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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快递企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欠快递费时,可基于留置权留置货物并优先受偿。
2.行使留置权要满足条件:债权已到清偿期,即快递费支付时间已到;留置货物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也就是扣的货是因该笔欠费运输的;不违反法律和约定,若约定不能留置就不行。
3.留置货物价值要和欠费相当,不满足条件扣货可能侵权,要担责。
2025-06-12 10:2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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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快递企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拖欠快递费且满足一定条件时,有留置货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不满足条件扣货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快递企业行使留置权需满足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快递费支付期限已到;留置货物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如所扣货物是因该笔拖欠快递费而运输的物品;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若事先约定不得留置则不能行使;且留置货物价值应与拖欠费用相当。若快递企业不满足这些条件随意扣货,便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遇到快递费及留置货物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6-12 09: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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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企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拖欠快递费时,一般有基于法律规定留置货物的权利,可就留置动产优先受偿。但行使留置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否则随意扣货可能构成侵权并担责。
2.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快递费支付期限已到。
-留置的货物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所扣货物就是因该笔拖欠快递费而运输的物品。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若事先约定不得留置货物,则不能行使。
3.此外,留置货物价值应与拖欠费用相当。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来决定是否留置货物,避免因随意扣货引发侵权责任。
2025-06-12 08:55: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