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违法所得超10万元;或虽未达此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转贷。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用虚构用途、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获贷;“高利转贷”指转贷利率远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3.构成非法转贷罪,要依刑法担责。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若违法所得超10万元,或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转贷的,应立案追诉。这种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利益,还可能使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引发金融风险。
2.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和资料真实性,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转贷行为及时查处,形成威慑。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高利转贷的违法性质,不参与此类活动。
结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二次以上受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的,将被立案追诉,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取得贷款,而高利转贷是转贷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当出现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这两种情形时,就会被立案追诉。一旦构成非法转贷罪,需依照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惑,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转贷,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对于转贷牟利行为,满足特定情形会被立案追诉。情形一是违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这是明确的量化标准,表明转贷获利达到一定程度会受到法律制裁。
(2)情形二是虽未达10万元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体现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的严格态度。
(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这种欺骗行为违背金融机构贷款规定。
(4)高利转贷是转贷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一旦构成非法转贷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不要为牟利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即使未达金额标准,多次受罚再犯也会被追诉,遇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要使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获取贷款。
(二)不进行高利转贷行为,即转贷利率应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当,不能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更要杜绝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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