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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钱能拿他的东西去抵吗

任** 浙江-上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6.09 13:57:40 386人阅读

老板欠钱能拿他的东西去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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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老板欠款,不能未经其同意拿东西抵账,应与老板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抵账协议,明确抵偿物品、金额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协商不成,若是劳动报酬欠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为一般欠款,收集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对老板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此条说明老板对自己的财物享有权利,未经同意拿走其财物老板有权要求返还。

2025-06-09 19: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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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欠款,未经同意拿其物品抵账不合法,属于侵权行为,老板可要求返还财物并索赔。

2.若老板真的欠钱,可与其协商,达成一致后用物品抵账,签订协议明确抵偿物品与金额,保障双方权益。

3.协商无果,可走合法途径追款。劳动报酬欠款可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也能收集证据起诉,胜诉后由法院强制执行老板财产偿债。

2025-06-09 19:4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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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经老板同意直接拿东西抵账不合法,追讨欠款应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
法律解析:
未经老板同意拿其东西抵账,这属于侵权行为,老板可要求返还财物并主张赔偿损失。若老板欠款,正确做法是先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抵账协议,明确抵偿物品和金额,保障双方权益。若协商无果,若是劳动报酬欠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收集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对老板财产进行处置来偿还债务。若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09 18:1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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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老板同意直接拿东西抵账不合法,会构成侵权,老板有权要求返还财物并获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老板欠款,首先可与老板协商,达成一致后用物品抵偿债务,签订抵账协议,明确抵偿物品、金额等保障双方权益。
若协商无果,可走合法途径追讨欠款。若是劳动报酬欠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收集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对老板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来偿还债务。

2025-06-09 17: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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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老板同意直接拿其东西抵账不合法,属于侵权行为,老板有权要求返还财物并索赔。这是因为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拿取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2)当老板欠款时,协商是较好的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一致用物品抵偿债务,并签订抵账协议,明确相关内容,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3)若协商不成,针对劳动报酬欠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收集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对老板财产进行查封、拍卖偿债。

提醒:
追讨欠款要通过合法途径,私自拿东西抵账风险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06-09 15:40:48 回复

您好,关于老板欠钱不给拿他东西抵押犯法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钱不还的,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拿他家东西抵押。若未协商一致,则不能。  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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