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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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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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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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赃并非一定由公安联系家属。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公安为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可能联系家属告知退赃,但这不是启动退赃的唯一方式。
2.犯罪嫌疑人若有退赃意愿,可通过看守所等向办案机关表达并安排退赃。家属也能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意愿并完成退赃。
3.积极退赃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益,家属应主动了解案件情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退赃事宜,这样既有助于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也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法律分析:
(1)在刑事案件里,退赃的启动方式具有多样性。虽然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可能会因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等需求,联系家属告知退赃事宜,但这并非唯一途径。
(2)犯罪嫌疑人自身若有退赃意愿,可通过看守所等渠道向办案机关表达,自行安排退赃,体现其主观上的悔罪态度。
(3)家属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意愿并实施退赃的情况也不少见。而且积极退赃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积极影响,家属主动了解案件、与办案机关沟通退赃很有必要。
提醒:
家属在退赃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若被羁押且有退赃意愿,可通过看守所等向办案机关表达并安排退赃。
(二)家属应主动了解案件情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表明退赃意愿并进行退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积极退赃可视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
1.刑事案件里,退赃不一定要公安联系家属。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公安为查案可能告知家属退赃。
2.除公安联系,犯罪嫌疑人若想退赃,可通过看守所等向办案机关表达并安排。
3.家属主动联系办案机关退赃也很常见。积极退赃对嫌疑人量刑有好处,家属可主动沟通。
结论:
退赃不一定由公安联系家属,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属也可主动进行退赃。
法律解析:
在刑事案件里,虽然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可能为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等联系家属告知退赃事宜,但退赃的启动方式并非只有这一种。犯罪嫌疑人本人若有退赃意愿,可通过看守所等向办案机关表达并安排退赃。并且,家属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意愿并完成退赃的情况也很常见。根据法律规定,积极退赃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利的。所以,家属可主动了解案件情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退赃事宜。如果对退赃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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