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当事人先协商补充。
2.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还不能确定时,付货币在收钱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地,其他在义务履行方所在地。
4.需运输的货物,出卖人交给第一承运人;不需运输,已知地点在该地交付,不知则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结论:
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有一系列规则来确定交付地点,包括协议补充、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以及根据不同情况按特定地点履行交付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首先倡导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若还是无法确定,对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货物交付,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将其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不需要运输且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如果在货物交付过程中遇到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等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第一步是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自主协商权利,以达成双方都认可的交付地点。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付地点,这是结合合同整体以及行业惯例来明确。
(3)若前面方法都无法确定,不同情况有不同履行地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对于货物交付,若需运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若不需要运输,知道标的物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提醒:
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应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还是不能确定,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对于货物交付有运输需求的情况,出卖人需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买受人。
3.若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地点,出卖人应在该地点交付;若不知道地点,则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货物交付地点,避免后续纠纷。若约定不明,应及时协商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规则确定交付地点。
(一)当货物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第一步可尝试与对方协议补充交付地点,明确具体的交付位置。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过往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地点。
(三)若上述方法都不行,分情况处理:
-若给付的是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若交付的是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四)对于货物交付,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把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五)若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出卖人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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