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宁河区法律咨询 > 宁河区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恶意逃废债谁来判定

恶意逃废债谁来判定

蔡** 天津-宁河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5.23 11:40:44 387人阅读

恶意逃废债谁来判定

其他人都在看:
宁河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宁河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恶意逃废债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判定。债权人若觉得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法定程序,依据双方证据审理。

2.若证据表明债务人主观故意逃债,客观上转移资产、隐匿财产,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法院会认定其构成恶意逃废债。

3.金融机构在业务管理中会基于风险评估和内部规定初步判断债务人是否恶意逃废债,但最终权威判定还得司法机关作出。

2025-05-23 16:42: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恶意逃废债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权威判定,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金融机构可作初步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审理。若能证明债务人主观故意逃避债务,客观上实施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使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法院就会认定构成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虽能基于业务管理、风险评估和内部规定作初步判断,但最终判定权在司法机关。这是为了确保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若您在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恶意逃废债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23 15:01:5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恶意逃废债的判定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债权人若觉得债务人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结合双方证据进行审理。
(2)判定恶意逃废债需满足主客观条件,主观上债务人要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要有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
(3)金融机构在业务管理中会对债务人是否恶意逃废债进行初步判断,不过最终权威判定还是要司法机关作出。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逃废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应依法履行债务,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23 14:11:25 回复
咨询我

1.恶意逃废债的判定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债权人若认为债务人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双方证据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定。当证据显示债务人主观有逃避债务故意,客观实施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法院会认定构成恶意逃废债。
2.金融机构在业务管理中会基于风险评估和内部规定进行初步判断,但最终权威判定需司法机关作出。
3.为解决恶意逃废债问题,债权人应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资产转移记录等。金融机构可加强风险监测和内部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审理,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5-05-23 13:48:48 回复
咨询我

(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逃废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人转移资产的交易记录、隐匿财产的线索等,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做好准备。
(二)债权人提起诉讼后,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按要求提供证据。
(三)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自身风险评估和内部规定,做好对债务人恶意逃废债情况的初步判断,为司法判定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05-23 12:27: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认定是什么依据《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人民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另外,关联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担保,但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担保义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关联债务人通过债务人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或其担保;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法人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加重公司债务;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防范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一是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企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作用经济的关系。充分认识金融环境不好,经济发展就不能持久,金融出现风险,经济就会停滞、萎缩,决不能以最终牺牲整个地方经济的巨大代价来换取逃废银行债务扩大金融风险、暂时缓解企业困难的矛盾。因此,政府在指导企业改制中,要把保全银行资产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银行债务未落实前不得批准企业改制。同时,加大追收银行债务的力度。凡是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及时还本付息。对那些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应加大打击力度,毫不手软地变卖他们的资产,最大可能地偿还银行债务。今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培育企业自生自灭机制,政府对企业应当是“你办厂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负债自己还,你破产自己清”,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地主保护主义,避免产生新的逃废债,确保银行资产安全。二是增强金融系统逃债,防范风险的能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制止企业多头开户的规定,严格执行一个企业只开一个基本户的规定。为了防止企业到其他行多头开户转移收入和防止一级法人成立若干二、法人多行多头开户转移隐瞒还贷付息来源,可以采取像居民身份证那样,一个企业只有一个银行账号,无论到哪里开户,都知道是那个企业的,便于银行控制资金,采取综合手段收贷收息。其次,各级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逃废债务的组织者的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建立自律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坚决制止与取消多头开户,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名单在各商业银行间进行通报,组织各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均不为其提供开户、结算等金融服务,共同逃废债行为。各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在办理贷款时,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贷操作,完备抵押、质押手续,降低放贷风险。在清收贷款时,商业银行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