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是向管理人提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并调整。
若管理人复核后维持原决定,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再次提出,由会议讨论表决。
若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院审查后判决确认债权的,破产管理人需按判决执行,保障债权人权益。
结论: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可先向管理人提异议,对复核结果不满可在债权人会议再次提出,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债权不被破产管理人确认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先向管理人提异议,促使其重新审查调整,这是初步的纠错机制。若管理人维持原决定,债权人可借助债权人会议进一步争取,通过集体讨论表决来判断债权。当对债权人会议结果还有异议,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是最终保障。法院会严格审查债权情况并依法判决,若债权得到确认,破产管理人需执行判决保障债权人权益。若您在债权确认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债权人面临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的情况,第一步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促使其重新审查并调整结果。这是在内部程序中解决问题的尝试,给予管理人自我纠错的机会。
(2)若管理人复核后仍维持原决定,债权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再次主张权利,由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此步骤引入其他债权人的意见,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若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仍存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院会依法审查债权的各项要素并作出判决,若债权得到确认,破产管理人需按判决执行。
提醒:
债权人在救济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有明确的救济途径。首先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调整;若管理人复核维持原决定,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再次提出,由会议讨论表决;若对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还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2.具体建议如下:
-债权人在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债权情况。
-在债权人会议上积极表达观点,参与讨论表决。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时,聘请专业律师,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程序违法的救济途径研究指出,当债务确认裁决受到当事方质疑时,可诉诸于债权确认诉讼来明确实际权益。此外,若管理人认同债权确认结果但存在误判,他们可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复审请求,并通过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以修正错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