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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款收现金属于偷税漏税吗

陈** 天津-红桥区 咨询 2025.05.19 17:31:26 349人阅读

公司货款收现金属于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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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款收现金不一定构成偷税漏税,关键在于是否如实记录收入并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无论收入以何种方式收取,企业都应准确核算并依法申报纳税。若收取现金货款后按规定入账缴税,则不涉及违法。但故意隐匿现金收入、不做账务处理或不如实申报以少缴或不缴税款,就构成偷税漏税,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为避免此类问题,企业应做到:1.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对各类收入统一规范管理,如实记录现金货款。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确保其熟悉税收法规,正确进行税务申报。3.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处理中的问题,确保依法纳税。

2025-05-19 21: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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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货款收现金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偷税漏税,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如实记录收入并依法纳税。企业有依法纳税的法定义务,无论收入收取方式如何,都需准确核算并申报纳税。
(2)若公司收取现金货款后,依规将其计入收入且缴纳对应税款,属于合法合规操作。
(3)然而,若公司故意隐瞒现金收入,不做账务处理或不如实申报纳税,以此少缴或不缴税款,便构成偷税漏税,会面临税务机关的依法处罚。

提醒:企业在处理现金货款时要严格依法记录收入和纳税申报,避免故意隐匿收入引发偷税漏税风险,不同企业情况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9 20: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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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每一笔现金货款收入都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二)安排专业财务人员,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要求,对现金收入进行核算并及时、如实申报纳税。
(三)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现金收入的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5-19 19:3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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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现金货款本身不意味着偷税漏税,关键看是否如实记录收入并依法纳税。

2.依法纳税是企业义务,不管收入是现金、转账等形式,都要准确核算并申报纳税。

3.若收现金货款后依规计入收入并缴税,不涉及偷税漏税;若故意隐匿收入、不处理账务或不如实申报,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罚。

2025-05-19 19: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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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货款收现金不一定构成偷税漏税,关键在于是否如实记录收入并依法纳税。
法律解析:
依法纳税是企业法定义务,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收入,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都要准确核算并依法申报纳税。若公司收取现金货款后依规计入收入并缴税,就不涉及偷税漏税;若故意隐匿现金收入、不做账务处理或不如实申报纳税以少缴或不缴税款,则构成偷税漏税,会受到税务机关依法处罚。如果您在企业纳税方面存在疑问,不确定自身的操作是否合规,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05-19 17:39: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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