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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恶意不还耍赖怎么办

付** 江苏-镇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5.15 18:46:45 464人阅读

欠款恶意不还耍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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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保留至关重要,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有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向欠款人明确其还款义务,有可能和平解决纠纷。
(3)催款函不仅可以固定证据,还能中断诉讼时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支付令是一种便捷的法律手段,若欠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5)诉讼是较为强硬的措施,法院判决后,欠款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会被查询、冻结、划拨,严重时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5 23: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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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与欠款人协商,明确告知其还款义务。
(三)协商不成,发送催款函,既能固定证据,又能中断诉讼时效。
(四)催款无果,申请支付令,若欠款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若欠款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情节严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5-05-15 22: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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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欠款人耍赖不还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保留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钱事实的材料都留好。
二是先协商,跟对方讲清楚得还钱;协商不成发催款函,既留证据又可中断诉讼时效。
三是催款没用可申请支付令,对方不提异议又不还钱,就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直接起诉,法院判决后还不还,法院有权查冻划其财产,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2025-05-15 21:1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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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欠款人恶意不还耍赖,可保留证据后协商、发催款函,还可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这是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基础。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向欠款人明确还款义务。催款函不仅能固定证据,还能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债权因时效问题无法主张。支付令是一种简便的督促程序,若欠款人无异议又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方式保障债权实现,严重时欠款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若您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5 21: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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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款人恶意不还耍赖,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保留证据是基础,后续可依次采取协商、催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措施。
1.保留证据: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2.协商与催款:先与欠款人协商,明确告知还款义务。协商不成,发送催款函,既固定证据又中断诉讼时效。
3.申请支付令:催款无果,可申请支付令。若欠款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4.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还款。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处理其财产,严重时欠款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05-15 20:24: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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