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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帮承包了一个建设工地准备自己做包工头开始干,但是出现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管辖哪里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合纠纷在不违反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规定的条件下,一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均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专业解答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归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工程纠纷处理以不动产纠纷为主导,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行使管辖权。合同纠纷诉讼若无特殊情况,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价款诉讼的管辖权通常归属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院。尽管有时被视为房地产权益纠纷,但工程合同纠纷也属广义合同纠纷,因此被告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具体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约定管辖法院,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当事人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管辖法院的约定,只需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达成共识即可。若合同未对此作出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则应由发包方接收设计图纸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话,就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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