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同事前几天到附近一超市购买食品时,发现其中一款食品已经过期了一周,请问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首先是协商解决,即在自愿、互谅的前提下,通过对话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其优势在于简便、快速、成本低,也是日常生活中采用比例最高的争议解决方式。
其次,如果遇到经营者推卸责任,要求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交涉的情况,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以此向商家主张自己的权利。再次,如果遇到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情况,消费者与其协商无果,则应立即采取其他途径,或投诉、申诉、或起诉。对因经营者故意拖延导致的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亦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五条渠道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
以上就是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途径的几种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后,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如向工商行政部门12315进行申诉。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维权的途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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