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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的事属于债务还属于诈骗?
你好,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你好具体说明一下电话沟通吧
你好,咨询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呢讲一下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债务,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有的男方在婚前欠了很多债务,但是并未告知女方。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隐瞒婚前债务算不算骗婚,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准备的,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本人,是属于个人债务。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用一些手段要债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影响既遂,当时按这个司法解释处理。但这条解释更多的是处于刑事政策方面的考虑,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后次诈骗是为了过缓前次诈骗财物。退还赃物只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进行处理,成立要求1,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基本上可以认为上述规定已经被废除(存在争议)你看到的是老判决,且属于特殊情况1996年最高法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在处理类似情节的诈骗数额的时候不必考虑退赃的情形。我们认为犯罪既遂后返还赃物的,也不会影响数额的认定。同时你说的盗窃抢劫显然也不符合解释规定.多次诈骗2。从中可以看出。11年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中没有出现上述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此时考虑到犯罪的特殊目的,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诈骗的数额应在既遂时确定,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其他情形也不应按这一解释处理,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实质上是违背刑法法理的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不知情或未经同意所欠下的债务,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赌博债务和因个人违法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应该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专业解答夫妻债务归属关键看知情与目的:如丈夫借款未告知妻子且无证据显示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妻子无需共担。但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或共同需求,夫妻须共同偿还。超出日常生活范畴的个人债务,不属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时,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知情并达成共识,或一方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生活。不知情的一方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妻子外面有借条自己不知情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妻子外面的借条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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