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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乡村医院能做吗

马** 河南-漯河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5.04.26 16:14:49 467人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乡村医院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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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通常不具备独立开展的资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是由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专家鉴定组实施。其中,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组织。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承担再次鉴定工作的组织。

当乡村医院遭遇医疗纠纷后,需协助患方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像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要是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等。然而,乡村医院自身并不具备进行该项鉴定的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有着严格的组织和程序要求,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会及其组织的专家鉴定组,才能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鉴定工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乡村医院应明确自身职责,做好协助工作,避免因主体资格不符而导致鉴定工作出现问题。

2025-04-26 2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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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通常没有独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资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是由负责组织该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来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乡村医院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协助患方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像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要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等。不过乡村医院本身不具备开展该项鉴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乡村医院不能自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只有按照规定,由相应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工作,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乡村医院要清楚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患方完成鉴定申请流程,而不是自行开展鉴定。

2025-04-26 20:3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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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一般没有独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工作。

乡村医院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协助患方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比如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等。不过,乡村医院本身不具备开展该项鉴定的主体资格。

2025-04-26 19: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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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一般没有独立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是由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的医学会,安排专家鉴定组来进行。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乡村医院在医疗纠纷出现后,要帮患方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像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要是对鉴定结果有不同意见,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再次鉴定等。不过乡村医院自己没有开展这项鉴定的主体资格。

2025-04-26 17:4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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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一般没资格自己搞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得靠医学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来做这事。要是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的县(市),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由当地的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

乡村医院要是遇到了医疗纠纷,得帮着患者按规定程序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像提供病历等资料这种事它得做好。要是患者对鉴定结果有意见,能在规定时间里申请再次鉴定等。可不管说什么,乡村医院自己是没资格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乡村医院不是裁判,不能自己说了算,得按照规定找专门的组织和流程来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相关的事儿,这样才能保证公平,让医患双方都能信服鉴定结果,也有助于把医疗纠纷妥善解决。

2025-04-26 17:33:1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乡村医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乡村医疗事故和普通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一样的。一是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管理程序向其医疗主管机关申请医疗事故认定。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恳请人民委托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于医疗事故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于后果的参与程度伤害后果是否导致伤残等等问题进行鉴定。但是,一般说来,医疗事故侵权和其他侵权是不一样的,其赔偿原则和标准也是不一致的。这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过错者往往主管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大都是工作疏忽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行为属于准科研行为,其结果会根据不同体质差异出现多样性。所以,有时候后果虽然产生了,但也不一定是医生的全部责任。乡村医疗事故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该及时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至要求赔偿。乡村医生医疗事故案例乡医高某在给病人插上输液管后就自行回家吃饭去了,结果病人在输液途中死亡。6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在终审宣判中,驳回了高某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2576.4元。据悉,医生因医疗事故构成犯罪,这在德州市尚属首例。年过半百的高某系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人,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由于他年轻时勤奋好学,很早就取得合法行医资格,成为当地有名的乡村医生。然而,他自己也没有料到,老来一时疏忽大意,竟酿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钱不说,还要刑罚加身。2005年2月22日,本村村民刘某感到头痛脑热,叫来高某为其看病。高某诊断刘某为上呼吸道感染,便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输液到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插上输液针管,就回自己家吃饭去了。不料,当吊瓶内的药液输了大半时,刘某身子突然一阵抖动,口角不断流出口水。作为主治医生的高某很快被叫到了现场,而他又忘记了携带解药,急忙跑回家去取。眼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家人连忙将其抬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途中身亡。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06年2月24日,乐陵市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死者亲属62567.4元。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被害人是特殊体质等理由,提起上诉。德州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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