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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怎么实现

邓** 云南-大理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4.19 06:04:33 442人阅读

权力质押怎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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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实现方式如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能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质权人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然后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质权人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总之,权力质押实现方式有多种,每种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和操作流程,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以确保权力质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自身权益。

2025-04-19 12: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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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实现方式有这些:

债务到期了要是质权人没拿到钱,能跟出质人商量把质物作价抵账,也能按照法律规定去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要是拿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做质押,兑现或者提货的日子比债务到期时间早,质权人能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到了的时候去兑现钱款或者提货,然后和出质人商量把兑现的钱或者提的货用来提前还担保的债权,或者交给和出质人说好的第三人存起来。

用依法能转让的股票做质押,质权人要去证券登记机构办出质登记,拿股份质押的,就按照公司法里股份转让的规定来。

用依法能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做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得签书面合同,还得向管理部门办出质登记。质权从登记那天开始就成立了。

总之,权力质押实现方式各有规定,得按不同情况依法依规操作,这样才能保障各方权益,让质押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2025-04-19 10: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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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的实现方式包含以下要点:
其一,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若未获得清偿,其有权与出质人协商,以质物折价来抵偿债务,也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质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其二,要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且兑现或者提货日期早于债务履行期,质权人可在该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之后,质权人与出质人需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进行提存。
其三,对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质权人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若以股份出质,则适用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其四,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正式成立。

2025-04-19 08:5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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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的实现方式是这样的:

债务到期了,要是质权人没拿到应得的钱,能跟出质人商量把质物作价抵账,也能按照规定去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要是拿汇票、支票这些东西出质,兑现或者提货的日子比债务到期日早,质权人能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到了的时候去兑现或者提货,然后跟出质人商量,把兑现的钱或者提出的货用来提前还担保的债,或者存到跟出质人说定的第三方那里。

拿能转让的股票出质,质权人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办出质登记,拿股份出质的话,得按公司法里股份转让的规定来。

用能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得签书面合同,还得去管理部门办出质登记。质权从登记那天起就成立了。

2025-04-19 07: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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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押的实现方式如下:
其一,债务履行期到了质权人没得到清偿,能和出质人商议把质物折价,也能依照法律拍卖、变卖质物。
其二,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兑现或提货日期比债务履行期早,质权人可在兑现或提货日期满时兑现款项或提取货物,还能和出质人商定把兑现价款或提取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其三,用依法能转让的股票出质,质权人可向证券登记机构办出质登记,以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相关规定。
其四,用依法能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成立。

2025-04-19 06:22:32 回复

对于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同时,与金融资产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买方也承诺日后将买人的证券售回给卖方。表面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证券的短期买卖,但实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出售证券所得即借款额),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回购协议交易对于金融资产的买方(即资金贷出方)而言称作“逆回购交易”。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当出质人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出质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进行的交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房屋、有价证券和商品等。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价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2.变现性较强,有广大市场。3.易保管,不易变质、损失。4.易于进行价值鉴定。由此商品最适于做抵押物,有价证券次之,不动产最差。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一、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当你了解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是两个概念时,“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具体如下所述:质押合同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则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并不生效。如果出质人不及时移交质物,质权人不能以合同为根据要求出质人交付质物,不利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反之,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诺成性合同,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即成立生效。当出质人不移交质物给质权人时,即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上述规定,《担保法》将质押合同规定为一种实践合同。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但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得以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仅仅是质权成立的要件。二、质押的定义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二)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三)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四)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二、质押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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