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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需要抵押吗

张* 天津-北辰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4.16 04:32:39 472人阅读

债务重组需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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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不必然需要抵押。债务重组本质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抵押只是其中可选择的保障措施。
2.在特定情况下会采用抵押方式。当债权人希望增强债权回收保障,或者债务人想凭借提供抵押物获得更有利的重组条件时,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3.并非所有债务重组都要抵押。如果债务人信誉不错,或者双方达成的其他偿债安排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能让债权人满意,那么就无需进行抵押。
建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债务人信誉、偿债安排可行性等因素,合理决定是否采用抵押方式保障债权。

2025-04-16 09: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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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重组本质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前提下,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它是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能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债务安排。
(2)抵押是债务重组中增强债权回收保障的可选措施。当债权人担心债权回收风险,或债务人想争取更有利重组条件时,会采用抵押方式,像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作抵押。
(3)并非所有债务重组都需要抵押。若债务人信誉好,或双方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其他偿债安排能满足债权人,就无需抵押。

提醒:
债务重组方式多样,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方案。建议根据自身具体案情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16 07:2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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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若债权人希望增强债权回收保障,可与债务人协商采用抵押方式,让债务人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为重组后的债务抵押担保。
(二)若债务人信誉良好,或者双方达成的其他偿债安排能使债权人满意,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可不采用抵押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依约履行相关义务,若约定了抵押则按抵押规定执行,未约定抵押则按其他偿债安排履行。

2025-04-16 07: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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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不一定要抵押。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换交易对手时,协商或经法院裁定,就偿债时间、金额、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

2.抵押是债务重组可选保障措施。债权人为保障回收或债务人想获有利条件时会采用,像用房产、土地抵押。

3.并非所有债务重组都需抵押。若债务人信誉好,或其他偿债安排如延期、降息、债转股让债权人满意,就不用抵押。

2025-04-16 05:4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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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重组不一定需要抵押。
法律解析: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抵押是债务重组里可选择的保障措施,当债权人想增强债权回收保障,或债务人想通过提供抵押物获取更有利重组条件时,会采用抵押,像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做抵押担保。不过并非所有债务重组都要抵押,若债务人信誉良好,或者双方达成的其他偿债安排能让债权人满意,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情况,就无需抵押。如果大家在债务重组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4-16 04:52: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债务重组抵押物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相关知识: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二、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三、债务豁免。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四、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五、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七、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八、融资减债。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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