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仅部分受限,并非被剥夺,所以不能折抵刑期,也与缓刑起算无关。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3)对于一审判决,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有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从该日起算,而非从取保候审时间起算。
提醒:
要明确缓刑起算时间与取保候审无关,若对判决生效时间和缓刑起算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缓刑开始时间计算规则,要记住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而非取保候审时间。
(二)了解判决确定之日的含义,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于一审判决,若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就生效;若有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
(三)遇到相关情况,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确认判决是否生效以及缓刑开始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缓刑开始时间不算取保候审的时间。取保候审只是限制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非剥夺,不能折抵刑期,和缓刑起算没关系。
2.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判决生效日。一审后没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或改判缓刑,二审判决宣告日为确定日。所以,缓刑从判决确定日起算,非取保候审时间。
结论:
缓刑开始时间不从取保候审起算,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人身自由只是部分受限并非被剥夺,不能折抵刑期,和缓刑起算无关。缓刑考验期限明确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所以,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而非取保候审时间。如果您在缓刑、取保候审等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缓刑开始时间不从取保候审起算,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人身自由仅部分受限未被剥夺,不能折抵刑期,与缓刑起算无关联。
2.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于一审判决,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要准确认定判决确定之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缓刑考验期,避免错误计算起始时间。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让其清楚了解缓刑起算的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从执行机关做出决定开始算的。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人得严格遵守规定,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个措施是刑事诉讼里很关键的一环,目的是为了让诉讼秩序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平衡,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能够同时实现。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刑事拘留的期限应从被拘留人实际入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役则是一种刑罚,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拘留期限届满的前三天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是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果他们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拘留开始计算的。一般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要逮捕被拘留的人,需要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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