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人专利技术与在先专利技术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通常认定为侵权。重复比例难明确定义,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像技术特征整体对比、是否易想到改进等。
2. 在后专利技术方案在关键技术特征上与在先专利相同或等同,且非巧合或基于公知常识,就可能侵权。比如某技术特征完全一致,或虽有变化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易想到并实施的替代方案,都可能被认定侵权。
3. 不能仅以重复比例判定专利侵权,要从技术实质等角度综合考量,不能片面看待,需全面分析各种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一般来讲,要是他人的专利技术跟在先专利技术差不多,那就可能算侵权啦。不过具体重复到多少算侵权不好说,得综合好多方面来判断,像把技术特征整体对比一下,看看是不是容易想到的改进之类的。要是在后专利的技术方案在关键技术特征上和在先专利一样或者差不多,并且不是碰巧或者根据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才这样的,那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说,在后专利有个技术特征跟在先专利完全一样,或者虽然有变化,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了在先专利后能很容易想到并且能实施的替代方案,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总之,不能光看重复比例就判定专利侵权,得从技术的实质等角度综合考虑。
2025-04-02 07:36:18 回复
通常情况下,当他人的专利技术与在先专利技术呈现出实质性相似时,往往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不过,具体的重复比例很难确切界定,这就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比如对技术特征进行整体对比,看是否属于容易想到的改进等。倘若在后专利的技术方案在关键技术特征方面与在先专利相同或者等同,并且这种相同或等同并非是偶然的巧合,也不是基于公知常识得出的,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后专利的某一个技术特征与在先专利完全一样,又或者存在变化,但这种变化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在先专利之后能够轻易想到并且能够实施的替代方案,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总之,不能仅仅依据重复比例来判定专利是否侵权,而应该从技术的实质等角度进行全面的考量。
2025-04-02 07:09:29 回复
核心回答:若他人专利技术与在先专利技术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认定为侵权,重复比例难明确界定,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如技术特征整体对比等。在后专利技术方案在关键技术特征上与在先专利相同或等同且非巧合或基于公知常识就可能侵权,像某一技术特征完全一致或虽有变化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易想到并实施的替代方案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进行专利研发和申请时,应充分了解已有专利情况,避免无意侵权。研发过程中要注重技术创新,形成自己的独特技术特征。若涉及可能与已有专利相似的技术,应及时进行专业的专利检索和分析。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侵权风险,应主动与相关专利持有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同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也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严格审查,以保障专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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