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中止需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问题、继承未确定相关人员、权利人被控制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发生。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是为保护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情况。
(2)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法定事由,使已过时效期间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起算。这体现对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肯定。
提醒:
注意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及时关注自身权利时效情况,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益主张,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
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及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因特定障碍暂停计算,障碍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诉讼时效中断则是因法定事由使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二者目的都是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利益,确保时效制度公平合理。
2.对于诉讼时效中止,当出现不可抗力等障碍时,权利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政府发布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等。待障碍消除后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3.针对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要积极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中断事由合法有效。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应留下确切记录,以便后面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不同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中止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因特定障碍发生,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中断在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发生,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起算。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障碍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比如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突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权利人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此时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后再给六个月时效期间,保障其合理行使权利时间。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基于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重新计算,鼓励权利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就会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影响,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对于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如果处于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相关障碍,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明障碍存在的证据,比如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法定代理人相关情况的证明等。
(二)针对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若想中断时效,可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留存凭证;或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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