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三种情形可请求返还彩礼,分别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若未办结婚登记,虽有小孩女方离开,符合第一种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因育有子女,可能无法全额返还。若已办结婚登记,通常不符合后两种典型特征,但能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也可主张部分返还。
3.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4.建议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解决彩礼返还问题。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种可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便育有小孩女方离开,符合第一种情形能要求返还彩礼,但因有共同子女,通常无法全额返还。
(3)已办理结婚登记时,一般不符合后两种典型情形,不过能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也可主张部分返还。
(4)法院在实际判案时,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当事人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
提醒:
请求返还彩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虽育有子女仍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因有共同子女可能无法全额返还,可尝试与女方沟通返还部分彩礼。
(二)若已办理结婚登记,若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部分彩礼。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可先和女方协商返还彩礼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法律规定,三种情况能请求返还彩礼: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2.没办登记有小孩女方离开,可要求返还,但因有子女,难全额返还。办了登记,若能证明给彩礼致生活困难,也可主张部分返还。
3.法院判返还数额会综合多因素。可先和女方协商,不成再起诉。
结论:未办理结婚登记有小孩女方离开,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可能无法全额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证明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也可主张返还部分,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返还数额,可先协商,不成则起诉。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三种可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一种情形,不过因育有子女,无法全额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若不符合“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典型特征一般不能返还,但能证明生活困难则可主张部分返还。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所以遇到彩礼返还纠纷,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在彩礼返还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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