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共债共签”是重要准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体现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同样使债务成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知晓另一方举债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便以个人名义,也属共同债务。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债务在此列。
(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除外。
(5)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由双方协议清偿,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涉及大额举债最好共同签名;债权人出借大额款项时,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避免后面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划分的“共债共签”等原则合理且必要。这既能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与决定权,也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进行重大债务活动时,务必遵循“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债务性质与责任,避免事后纠纷。这能从源头上减少争议。
2.债权人在出借大额款项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做好债务用途等相关证据的留存。如此可确保自身债权在合理范围内得到保障。
3.离婚时涉及债务清偿问题,双方应秉持诚信、公平原则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及时诉诸法律,让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平判决。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划分遵循“共债共签”等原则,不同情况的债务承担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按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就是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大额举债用于个人挥霍。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就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由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划分的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等债务文件,就能明确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另一方所负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二)在界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时,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等支出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面对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若想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准备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证据。
(四)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协商不成再让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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