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查阅公司账目,可先争取股东本人同意,再经公司允许,在股东行使查阅权时陪同查阅。
(二)若处于离婚等纠纷,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核实公司股权价值及状况,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司法途径,让法院依职权调查公司账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此情形下,股东配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公司账目证据时,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1.通常来讲,股东配偶没有直接查看公司账目的权利。因为这是股东基于身份享有的法定权利,即便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不当然有此权利。
2.要是股东同意,经公司许可,配偶能在股东查账时陪同。
3.像离婚纠纷需核实股权价值状况时,配偶可申请司法调查令,让法院调查账目,借此间接了解。
结论:
一般情况下股东配偶无直接查阅公司账目的权利,但特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定程序间接了解。
法律解析:
公司账目查阅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的法定权利。即便股东的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意味着其配偶能自然拥有股东权利,所以通常股东配偶不能直接查阅公司账目。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股东本人同意,其配偶在经公司允许后,可在股东行使查阅权时陪同查阅。在涉及离婚等纠纷需核实公司股权价值及状况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配偶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司法途径,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公司账目。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配偶通常无直接查阅公司账目的权利,该权利基于股东身份,虽股权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不意味着配偶有当然股东权利。
针对此情况,有如下措施建议:
1.若股东本人同意,其配偶在股东行使查阅权时,经公司允许可陪同查阅。这需要股东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同时公司要做好相关记录与安排,确保查阅过程符合规定。
2.当涉及离婚等纠纷,需核实公司股权价值及状况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依职权对公司账目进行调查。配偶应及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申请材料,配合法院工作,以便准确认定财产状况。通过这些法定程序,股东配偶在特定情形下能间接了解公司账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