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自身债务。
(2)若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行使权利,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3)当事人中止履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4)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且要及时通知对方。不同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自身债务,但需及时通知对方。
(二)若先履行方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
(四)中止履行后,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双务合同里,先履行债务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况,可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变差;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躲债;没了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
2. 无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要担违约责任,中止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3.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能力且未提供担保,视为不履行主债务,中止方可解约并要求其担责。
结论:
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恶化等情形可中止履行,无确切证据中止要担责,中止应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应恢复履行,对方未恢复能力且未担保可解除合同并追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务合同履行讲究公平与诚信。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若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中止履行。但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时及时通知对方,体现了诚信原则。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说明其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能力,此时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视为其不想履行主要债务,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您在双务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及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这是为保障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对方履约能力变化而遭受损失。
2. 若无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当事人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这能让对方知晓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3. 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先履行方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务必收集保管好确切证据。通知对方要及时且保留凭证。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客观判断担保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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