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完成未亲自登记结婚的情况,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可不必过于担心婚姻效力问题,可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若存在纠纷可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
(二)若一方或双方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另一方想主张婚姻无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只有存在上述实质要件缺失时,婚姻才会被认定无效,而未亲自登记本身不在此列。
1. 结婚登记一般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未亲自登记,婚姻存在程序问题,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2.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如自愿、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只是未亲自登记,婚姻仍可能有效,法院通常不会仅因此认定无效。
3. 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又以未亲自登记主张无效,法院可能认定婚姻无效。未亲自登记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关键看实质要件。
结论:
结婚登记未亲自到场,婚姻不一定无效,关键看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法律解析:
结婚登记通常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未亲自登记属于程序瑕疵。在判断婚姻效力时,若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像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即便未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婚姻仍可能有效,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仅以此认定婚姻无效。但要是一方或双方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并且以未亲自登记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法院可能认定该婚姻无效。所以婚姻效力更看重的是实质条件。若你在婚姻登记或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1. 结婚登记通常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有程序瑕疵,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未亲自到场登记,婚姻仍可能有效,因为婚姻效力更看重实质条件,法院一般不会仅因未亲自登记就认定婚姻无效。
2. 若一方或双方欠缺结婚实质要件,且以未亲自登记主张婚姻无效,法院可能认定婚姻无效。所以未亲自登记不一定导致婚姻无效,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3. 建议打算结婚的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避免程序瑕疵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结婚登记程序的宣传和引导,确保婚姻登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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