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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位诉讼,也叫派生诉讼,由股东以自身名义发起。当公司权益被侵害,公司却不追究侵权人责任,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直接起诉。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等相关机构起诉。
3. 若相关机构拒绝、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会使公司受损,股东就可提起代位诉讼。
2025-03-16 13: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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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代位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身名义提起的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履行前置程序且满足相应情形时可提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公司合法权益被侵害,公司却怠于追究侵权人责任时,股东能为公司利益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时间和比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才有资格。并且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等相关机构起诉,若机构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利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才可提起代位诉讼。若您在股东代位诉讼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6 11:4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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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保护公司利益而以自身名义提起的诉讼。其前提是公司合法权益被侵害,且公司怠于追究侵权人责任。这为股东维护公司权益提供了途径,防止因公司不作为使合法权益受损。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提起代位诉讼需履行前置程序。即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只有在相关机构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能直接起诉。这体现了股东代位诉讼的程序性和严谨性。
提醒:
股东提起代位诉讼要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前置程序。不同公司情况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5-03-16 11: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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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要确认自身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比例等特殊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履行前置程序,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三)关注相关机构的回应,如果相关机构拒绝起诉、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就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3-16 10: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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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位诉讼是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公司权益受损且怠于维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以自身名义为公司利益诉讼,这有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防止侵权行为得逞。
2. 要确保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有效实施,需股东积极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发现公司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履行前置程序,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
3. 相关机构应认真对待股东请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若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司利益。
4. 法院在审理股东代位诉讼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保障诉讼程序公正透明,使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2025-03-16 09:4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