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你好,咨询个赡养老人方面的问题,大概情况是按我们这边的风俗,父母默认由儿子养老。父母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最小,他们也重男轻女,东西全给儿子,并且一直和儿子一起在宁波发展,明面上知道的就有给儿子还债至少起码二十多万,资助他买了宁波一套房等。现在老人得了癌症,他儿子要求三个孩子平摊,不然就起诉。想问下这样的案子,可能会怎么判,两个女儿经济条件也不好,上有老下有小,名下没什么钱,是否有机会扩大赢面呢?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一般会判共同承担。但考虑女儿经济状况及父母此前行为,可主张适当减少承担份额,需提供相关证据。具体还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判定。
2025-03-26 12:19:28 回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财产分配情况以及公平原则,而非简单地要求平摊赡养费用
2025-03-14 13:46:54 回复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财产分配不均或传统风俗而免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平等的赡养义务
2025-03-14 09:53: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