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你好,咨询个赡养老人方面的问题,大概情况是按我们这边的风俗,父母默认由儿子养老。父母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最小,他们也重男轻女,东西全给儿子,并且一直和儿子一起在宁波发展,明面上知道的就有给儿子还债至少起码二十多万,资助他买了宁波一套房等。现在老人得了癌症,他儿子要求三个孩子平摊,不然就起诉。想问下这样的案子,可能会怎么判,两个女儿经济条件也不好,上有老下有小,名下没什么钱,是否有机会扩大赢面呢?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一般会判共同承担。但考虑女儿经济状况及父母此前行为,可主张适当减少承担份额,需提供相关证据。具体还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判定。
2025-03-26 12:1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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