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杨律师,我爸在17年10月国庆期间追尾一辆私家车,导致后车两人轻伤,车尾损坏,当天就带那两人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了人没事,交警判定我方赔付对方修车的费用,当天就结案了。结果第二天也就是10月4号车主打电话说她腰疼,是我们撞的,要我们去医院给她支付住院费,然后我们支付了她1500元做为后面的住院医疗费,但是后来差不多到8号左右我们去医院看她她已经不在医院了,问医生说她时来时不来,但是还没有办出院手续,打电话给她一直说她还在医院没好,其实已经自己出来开店了(她经营了一家小吃店),之后就等修好车我们赔偿了她的修车钱差不多一万元(报的我方保险),以为这件事就算完了,结果今天3月8号接到宜良法院电话,说她起诉我们了,让我们明天去法院,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需要再赔偿她医药费吗?这种起诉我们需要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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