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证人需符合严格条件以保障遗嘱法律效力。
首先,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准确理解遗嘱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并能对见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见证行为有效的基础,只有具备此能力,才能确保见证过程真实可靠。
其次,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与遗嘱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若担任见证人,易引发对遗嘱公平公平性的质疑,影响遗嘱效力。
最后,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之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类人可能因自身利益干扰遗嘱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为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在选择代书遗嘱见证人时,务必严格对照上述条件,谨慎挑选合适人员。
法律分析:
(1)代书遗嘱见证人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清晰领会遗嘱相关内容,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并且有能力为见证行为负责。
(2)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绝对不能担任见证人。由于他们和遗嘱的执行与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联,一旦充当见证人,难免会对遗嘱的公平公平产生不利影响。
(3)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符合条件。例如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他们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干扰遗嘱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提醒:
订立代书遗嘱选择见证人时,务必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避免因见证人选任不当导致遗嘱效力受影响 。
(一)首先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心智正常、能清楚明白遗嘱写了啥,自己表达的想法是真实的,并且能为见证这个事儿负责。
(二)绝对不能是遗嘱里涉及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毕竟他们和遗嘱的利益关联太大,要是当见证人,遗嘱的公平性就没法保证了。
(三)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行,比如他们的债主、欠他们钱的人,或者一起做生意的伙伴等,这些人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让遗嘱变得不真实、不客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代书遗嘱见证人条件:
首先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能明白遗嘱内容,真实表达想法,还能担起法律责任。
其次,绝对不能是遗嘱涉及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他们和遗嘱利益相关,做见证会破坏公平。
最后,和继承、受遗赠人有利益关联的也不行,比如债权债务人、合伙人等,以免影响遗嘱真实客观。符合这些才能当见证人,保障遗嘱有效。
结论:
代书遗嘱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此才能确保遗嘱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见证人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遗嘱内容并承担责任。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若作为见证人,很可能为自身利益左右遗嘱。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像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同样可能为私利影响遗嘱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所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作为合格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如果对代书遗嘱见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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