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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单位,非个人财产不可直接继承分割。承包期内,同为农户家庭成员的兄弟俩通常能共同经营;经发包方同意,也能协商调整划分经营。这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户对土地的稳定经营权益。
(2)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父母去世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兄弟俩可经法定程序变更使用登记,一人使用并补偿另一人;不符合条件但房屋存在,按房屋继承处理,依“地随房走”原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则集体收回。协商不成时可借助人民调解或诉讼解决问题,遵循物权及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提醒:
处理农村土地问题要准确判断土地性质,遵循相应法律程序,避免权益受损。协商解决不了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
2025-02-19 13: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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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农村承包地:先确认土地性质。若在承包期内且兄弟俩都是农户家庭成员,可共同经营。若想调整划分经营,要经发包方同意。
(二)针对宅基地:若父母去世,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变更使用登记,一人使用并补偿另一人;不符合条件但房屋存在,按房屋继承,因“地随房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宅基地被集体收回。协商不成可人民调解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2025-02-19 12:1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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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土地性质。农村承包地,以农户为单位承包,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直接继承分割。承包期内,兄弟都属农户成员,通常能共同经营,经发包方同意,也能协商调整划分经营。
若是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父母去世后,兄弟符合申请条件,经法定程序变更使用登记,一方使用并补偿另一方;不符合条件且房屋在,按房屋继承处理,因“地随房走”享有使用权;房屋灭失,集体收回。兄弟也可先协商,不成可找人民调解或诉讼 。
2025-02-19 11:5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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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在父母去世后,兄弟俩的处理方式因性质不同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
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单位,不是个人财产,不可直接继承分割。在承包期内,若兄弟俩都是农户家庭成员,通常能共同经营,或经发包方同意后协商调整划分经营。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父母去世后,兄弟俩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变更使用登记,一人使用并补偿另一人;不符合条件但房屋存在的,按房屋继承,因“地随房走”享有相应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则集体收回宅基地。兄弟俩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借助人民调解或诉讼解决。土地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如果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10: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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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农户为单位,非个人财产,不可直接继承分割。承包期内,若兄弟俩都是农户家庭成员,可共同经营,也可经发包方同意后协商调整划分经营。
2. 对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父母去世后,若兄弟俩符合申请条件,可经法定程序变更使用登记,由一人使用并补偿另一人;若不符合且房屋存在,按房屋继承处理,因“地随房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则集体收回。
3. 兄弟俩遇到此类问题,应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借助专业调解人员协调矛盾。若调解仍无法解决,还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公正裁决 。
2025-02-19 08:5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