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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了一个工程,请问下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呢

孙**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02 16:52:31 233人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前阵子刚承包了一个工程,正在准备施工当中,遇到了问题,请问下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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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除《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之外,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对“合同履行地”的概念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个案也发布了不少有关合同履行地的批复、通知、复函等等。从这些有关的批复、通知、复函中可知,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其依据在于,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标志特征,故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同样,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等,也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因为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地的解答

2018-03-02 17:0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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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履行地的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8-03-02 16: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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