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一家人去公园野餐,然后有一个户外直播的小姑娘拿着镜头对着我们拍,我很不高兴别人这样做,想问户外直播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侵犯行为构成条件:
一要有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事实;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首先,网络直播行为本身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主播人员可以通过观众打赏、送礼等方式获取报酬,再者,如果在进行直播时并未取得被直播者的同意,或是在被直播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直播,那么有理由断定主播是侵犯了肖像使用权。
户外直播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哎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可进行比照: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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