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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未写明担保人三个字怎么办?

ask****806 江苏-宿迁 贷款纠纷咨询 2025.01.14 22:09:25 431人阅读

借条上未写明担保人三个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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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条上未明确写“担保人”,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担保。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证明有担保意思,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5-01-30 20:5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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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1733条

这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不承担责任的。具体的可以电话咨询我,专业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2025-01-15 10: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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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2025-01-15 09:4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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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具体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

2025-01-15 04:50:17 回复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168条

你可以把借条拍照发过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

2025-01-14 22:10:32 回复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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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借条上未写明担保人三个字怎么办

    专业解答在借条当中没有注明担保人三个字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担保人的身份,如果没有表明担保人的身份或者通过其他的事实不能推定当事人是担保人的,这意味着出借人不能要求所谓的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债务纠纷中,出借方对本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024.09.16 35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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